4)第1131章.辩法._摄政大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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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些罪行的不断出现?也任由犯罪人等逍遥法外?

  譬如说,建州女真崛起之前,一直都向朝廷纳贡称臣,商人们与建州女真互通有无也不违背朝廷法令,但随着建州女真越来越强盛、野心也越来越大,对我大明朝已经威胁之后,却还没有彻底撕破面皮,这般情况下朝廷是否应该出手阻止商人们与建州女真的互通有无?

  若是不阻止,是不是就要眼睁睁看着商人们资敌?但若是阻止,又是否违背了杨大儒的‘朝廷不可干涉法令执行’、以及‘百姓法无禁止皆可行’这两个观点?”

  这一次,杨洵沉默良久,却一直都没有回答。

  关于法律条文的漏洞与延后性,即使是后世法学家也没有太多办法,杨洵虽然拥有超越时代的眼光智慧,但让他立刻寻出一个解决办法出来,却也太过为难他了。

  在后世,国内有一个罪名叫做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,这项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学家们深厌痛绝,因为这个罪名乃是一个“口袋罪”,任何没有明确触犯法律、但又确实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做法,都可以用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来惩罚,但这般情况明显是违背了法学观念。

  但赵俊臣却认为,这种“口袋罪”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,否则若是在相关法律条文完善之前,只能任由罪行泛滥、罪人逍遥,必然会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。

  眼见到杨洵答不出来,赵俊臣也不纠缠,只是说出了自己最后一个疑问。

  但这个疑问,相较于前两个疑问,却还要更为诛心。

  只听赵俊臣缓缓说道:“晚辈还有最后一个疑问,也是晚辈最想要知道答案的疑问!

  这个世界上,有许多事情的初衷目标与最终结果都是截然相反的,所以才有‘好心办坏事’的俗语……那么,律法一道,是否也会出现这般状况?

  譬如说,法令条文的逐渐完善与复杂之后,初衷明明是为了追究公平与公正,但最终结果会不会反而是在偏帮于那些有权有势之辈?”

  杨洵身体一震,一双老眼瞪着赵俊臣,质问道:“怎么可能出现这种状况?休要胡说!”

  赵俊臣却是断定道:“但事实上必然会出现这般状况!因为,法令条文越是复杂完善,百姓们就越是难以理解,这般情况下,所有人都只能求助于像是杨大儒您这样专精于法律条文的高人……

  但并不是所有精擅于法令条文的高人,都像是杨大儒您这般对于官民穷富一视同仁,必然是价高者得!这样一来,寻常百姓遇到问题就只能像是无头苍蝇一般乱撞,而有钱有势之辈则是会拥有高人指点,就可以寻到法令漏洞,然后或是脱罪、或是敛财,自然是占尽了便宜!

  杨大儒,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往、天下攘攘皆为利往,我敢说这般情况绝对会出现的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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