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礼教的目标与背后的博弈_剑与魔法与东方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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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敌人,就是地方豪强。因为大族豪强的势力往往根本不管朝廷的禁令,就是要强行逼迫,让寡妇同意改嫁,以从中牟利。有些地方,干脆连演都不演,直接“扛孀”(就是让打手把寡妇直接抓走卖了)。由于基层管理能力不足,朝廷对此经常是无力的,只能寄希望于宣传,号召受害者把事情闹大,然后抓住恶劣案例,杀鸡儆猴。然而即使如此,效果也很有限,随着清朝由盛转衰,就更加严重了。

  所以,清朝法律并不禁止寡妇再嫁,相反,法律禁止,并且严厉处罚强制寡妇改嫁的行为。在这方面,寡妇的个人意志又突然变得重要起来。

  这种对比还不算离谱,至少在引导方向上,还能看出法律是倾向于支持妇人守贞的。但是,清朝法律里,还有更多看起来完全精分的地方。

  比如,法律不保护再嫁的自由,但另一方面,法律保护招赘婿的自由。

  要是从刻板印象的礼教和贞节方面看,这个规定就很神奇。赘婿是自古以来就被官府歧视和限制的对象,寡妇再婚按理说也是,但寡妇招赘婿,二者叠加,官府就突然变得非常宽容了……

  究其原因,是因为“贞节”宣传,其实就不是真的要贞节本身。

  官府的目标是保护小家庭,维持户口。而寡妇招赘,意味着她有财力和意愿维持原有家庭(入赘和出嫁不同,是不改变原有家庭性质和户籍的),而且得到了劳动力和武力(后者在基层也非常重要的)。另一边,加入家庭的赘婿,本来就没多大可能正常娶妻,基本上没可能建立稳定家庭,对官府来说价值很低。当赘婿还能起一点正面作用,属于废物利用了。

  因此,官府对这种双倍不礼教的行为,反而是许可的。只要走官府的程序,就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。(而且实际案例里,不走程序也基本上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……)

  在一些极端案例里,这种趋向就更明显。

  清代巴县有一名妇女覃氏,有三个儿子。丈夫死后,覃氏选择守节抚养孩子。但之后,覃氏与自家雇工通奸,私产一子。覃氏的儿子们此时已经成年,但没有举报。事情被丈夫的兄弟们发现,告到县衙。(《清代巴县档案中的54例犯奸案件分析》)

  清律规定,家奴或者雇工,与主人家女性通奸的,双方都判斩立决。这个案例里,通奸的女方此前一直被认为是节妇,结果直接连私生子都搞出来了,按理说对贞节的破坏更大,情节更严重。但衙门考察案情之后,只判雇工责惩(训斥责打),覃氏掌责(戒尺打手那种),都没到五级正刑的级别(就是正经的抽屁股都没到)。

  这种夸张的案子背后,更容易看出官府的行事逻辑。

  官府要求守节,看的不是贞节本身,而是维持家庭和养育子嗣。覃氏把三个儿子都抚养成人,实际上已经完成了“守节”这个任务的核心部分。之后有没有找其他男人,都是次要的内容了,属于可以通融的部分。

  而另一边,覃氏从通奸到生子,最难瞒住的是她的儿子们。但儿子们没有报官,丈夫的兄弟们却去告状了。那个时候,丈夫的兄弟们,是“吃绝户”的主力。

  实际上,按清朝基层官员们编写的断案经验,碰到亡夫家人举报寡妇通奸,尤其是打出人命的情况下,要紧的不是去调查奸夫淫妇是否真的通奸,而是第一时间追查那些亡夫家人,特别要关注亡夫的财产去向。当时这种情况的严重程度,可见一斑。

  遇到这种情况,衙门第一反应,就是对这几个兄弟提高警惕。

  这么一来,县衙的反应就可以理解了。

  当然,这种规定和宗族的利益也会冲突。一些宗族的家规和官府的法律直接矛盾,双方为此也多有交锋,具体实现情况,只能看各地的控制力度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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