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教化与经济 上_剑与魔法与东方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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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化与法律的限度:

  从上面这些情况,我们大致可以看出,贞节、妇道之类的礼教宣传,其实是出于非常实用主义的目的。而至少在中下层,各方的应对和实际举动,也基本都是以实用主义为指导。

  一般来说,清朝上层家庭,才能按照礼教行事。而只有朝廷命妇,才是被法律要求必须守节的。在中下层,不止是寡妇守节问题,几乎所有方面,官府和礼教都必须灵活处理,做出很大让步。

  清朝官府很明白民间的情况和自己的处境。理论上,寡妇应该等守丧结束之后,找主婚人主持再婚,但现实中,很多人就是自行决定的,也没有媒人和主婚人,有些甚至等不到守丧期结束。这种情况比普通的再嫁,应该更严重,但官府还是倾向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哪怕闹大了都不想管。

  嘉庆年间,江西有丧期自嫁的案子闹到了刑部,被当成典型。省里裁定寡妇与后夫婚姻无效,应当离异,但刑部认为可以予以放宽,改判婚姻有效,让后夫领回团聚。

  在类似案件中,官府也给出过解释,认为民众条件不足以完全遵守礼法,这种小错并不大碍。如果彻底追究,会破坏妇女名节,反而不好。所以各级衙门可以临时斟酌,顾及人情。

  这么解释之后,反而变成允许改嫁才是在维护礼教了。

  所以你看,虽然大家印象中,清朝官僚都是顽固僵化,满嘴仁义礼教,但人家很明白,礼教只是个手段,不是目的。问题的关键不在于“维持礼教”,而是让大家认为你在维持礼教。

  当然,很多时候,大家也都知道这不是真要维持礼教,但只要大家都装作不知道你在装作维持礼教,那就等同于成功让大家认为你在维持礼教,也就等于真的在维持礼教。这属于官场老油条的基本素质,也是官僚社会中官吏和民众之间的一种默契。

  除了法律,礼教与道德,在当时的社会下,对中下层影响也是很有限的。这个有限不止是约束能力和制裁能力的有限,也是影响力的有限。因为在经济条件限制的情况下,很多道德约束就没有实践的可能性。

  比如礼教中强调的“男女大防”,在中下层就几乎没有可行性。因为谋生的需要,妇女也必须抛头露面,参与农业、手工业和商业活动。在这些环境下,严格遵守礼教本来就不可能。

  比如,和“男耕女织”说法相反,在很多地区,妇女和男性一起下田劳动才是最经常的。清朝人记录说,盛夏时节,农妇也要和农夫一起,在田间劳作。酷暑难耐时,有些农妇干脆直接跳进水里,泡一会儿,然后穿着湿衣服继续干活。也没人会细究这种是不是合乎礼教。

  把女眷圈禁在家里,是财大气粗的大家族才能做的事情,哪怕地方上的小家族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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