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教化与经济 上_剑与魔法与东方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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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小地主,女眷也经常会外出活动,以求补贴家用。

  从乾隆、嘉庆年间的案卷看,民间男女交往不仅没有受到明显的限制,人们自己都普遍没有“应该注意回避”这种想法。

  后人想象中,似乎无处不在的礼教,更多是基于上层乃至顶层社会的一个侧面,或是出于官吏与士大夫的理想化描述。然而现实中,官府和礼教的约束不仅无力,在很多方面,甚至无法在民间产生足够的影响和认同。

 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,官府与礼教的让步是方方面面的。上面说的那些妥协和让步,看起来让女性更加自由,但这种让步和自由,在其他时候,不见得都是好事。

  比如丈夫出租、出卖妻子,我看有些文章里,把它当做古代法律维护夫权的例子。但对于清朝法律来说,这个真的是冤枉了。法律其实是禁止这些行为的,不止禁止出卖本身,而且以卖妻为目标的其他行为,包括故意休妻等,都是犯罪行为。

  清律中有大量禁止民间贩卖人口的法条,其中不乏从斩首到流放三千里这样的重刑,但和上文一样,这些条例的效力,完全依赖官府的权威,在官府权力不能控制的地方,也就没有了保护的作用。

  所以,这些情况,也是没法简单地一概而论的。

  经济的影响与“小农经济”神话:

  明清守节妇女的数量相比先前有了很大提升,尤其以清朝的提升最为巨大。从上文所说的情况看,朝廷的宣传和礼教的影响,似乎不该有这么明显,但这个数字却是确凿的。

  一些现代研究者认为,这背后应该也是经济问题所致。为此,引入了计量史学方法,运用统计学工具对古代档案进行分析。

  研究者调取了不同地区,与妇女相关的棉纺、丝织、麻纺、茶叶等行业的数据,以及守节妇女的人数。通过计算,发现棉纺织业的发达程度对于妇女守节,有显著的正向作用。而其他行业和当地的社会总体收入水平,对于守节行为没有显著影响。(《礼教还是理性?明清寡妇守节的经济解释》)

  这里需要介绍一下背景知识。

  我们平常接触到的说法,大多把古代乡村家庭生产归纳为“男耕女织”,实际上这个说法是很不全面的。

  在明朝中期之前,农村的生产方式,和之后有很大不同。而同一时间,江南地区和其他地区,差距也很大。在大部分时间、大部分地方,农民都倾向于“男女同工”式的生产。妇女参与田间劳作,是很普遍的现象。(《从“夫妇并作”到“男耕女织’,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一》)

  而即使在纺织业上,不同行业之间差别也比较大。

  在明朝中期之前,民间主流的纺织物是麻布。但麻纺织的过程中,包括一些重体力和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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